2023年度蕲春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磋商公告
依据蕲采计【2023】0887号批号,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蕲春县人民医院授权委托保险经纪人招标)的委托,对2023年度蕲春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JLQC(2023)-012
2、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3】0887号
3、项目名称:2023年度蕲春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最高限价:130万元,最终磋商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需求:对蕲春县人民医院在岗医务人员进行2023年度医疗责任保险购买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生效时间以具体签单时间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9、服务地点:蕲春县境内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合格有效(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本项目类保险业务许可证书;
4)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二级分支机构)经授权具有独立参与投标的能力;
5)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下载。
3、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一系列操作。供应商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供应商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
4、售价:0(元)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9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上传;
提示:交易平台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将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9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各投标单位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蕲春县人民医院委托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负责本项目招标及保险方案实施。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公司参与投标,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的须出具省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为其分(支)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所出具的签字、盖章、授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条适用于本项目整个磋商文件及整个招标过程。
3、省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人民医院
地 址:蕲春县市府大道43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137368798
3、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18008622886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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