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购置3.0T核磁共振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11-17 至 2022-11-23 | 撰写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撰写人: | 景一村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购置3.0T核磁共振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购置3.0T核磁共振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4-00071 项目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购置3.0T核磁共振等医疗设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5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品目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3.0T 磁共振成像系统 | 1 套 | 是 | 否 | 磁共振成像系统:超导磁体;磁场强度: 3T ;磁场稳定度: <0.1ppm/hour 。 | 2 | 3D 高清腹腔镜摄像系统 | 1 套 | 否 | 是 | 3D 超高清腹腔镜摄像系统:可处理 3D 和 2D 画面信号,电子镜像素为 1920*1080 ,双路 1080P 采集,LED 电子冷光源 300W ,纤维光束直径 4.8mm ,长度》 250cm ,主屏 ≥ 32寸医用高清液晶监视器,气腹机系统灌流速度最高达 40I/min |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3.0T 核磁共振成像系统 3 个月内到货并安装调试结束, 3D 腹腔镜 6个月内到货并安装调试结束。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全部货款的 30% ,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 40% ,设备正常使用 3 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的30% 。 保修期:按厂家标准,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可抗力除外)主机保修期 12 个月,配件、耗材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T核磁共振成像系统3个月内到货并安装调试结束,3D腹腔镜6个月内到货并安装调试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制造商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制造商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会议号:657505492、密码:1854)。 (二)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四)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应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八)参加开评标活动的采购单位代表及评审专家,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测报告。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 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海平路3号 联系方式: 0417-6165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南段号房回迁楼C区17号楼 联系方式: 0417-6196918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昆仑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 0550700102000006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忠洋、景一村 电 话: 0417-6165527、0417-6196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