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论证会公告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拟对呼吸机等医疗设备进行院内采购论证会,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调研论证。
采购项目名称: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论证
采购人名称: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采购人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路5号红旗医院
项目联系人:白老师 15765119469
电子邮箱:hqyysbk2017@163.com
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使用科室 | 备注 |
1 | 呼吸机 | 4台 | 儿科 | 带空气压缩机 |
2 | 麻醉可视喉镜 | 3台 | 儿科 | 新生儿,儿童,成人 |
3 | 辐射台 | 3台 | 儿科 | 可照蓝光 |
4 | 升降床 | 5台 | 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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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射泵 | 5台 | 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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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输液泵 | 5台 | 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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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儿可视喉镜 | 4台 | 急诊科 | 适用于新生儿和1-6岁儿童 |
8 | 成人可视喉镜 | 2台 | 急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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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肌钙蛋白机器 | 2台 | 急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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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递交资质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带已完成年检截图或承诺)
2、产品授权书
3、业务员个人授、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
4、国产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具有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果是代理商投标,除需满足以上对生产企业的要求条件外,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产品的经销资格及报关单等相关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
7、产品彩页
8、产品的报价单及配置清单
注:所有资质文件要求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并按上述顺序整理后递交
递交资质文件及投标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递交资质文件及投标地点: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设备物资部 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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