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太湖县人民医院伤口造口门诊耗材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太湖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太湖县人民医院伤口造口门诊耗材采购
2.3项目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2.4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2.5招标范围:医疗耗材
2.6供货周期:合同签订1年(采用1+1+1模式,服务期满,经太湖县人民医院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2年)(如合同执行期间与国家、省市政策或规定不符,按国家、省市相应政策执行),根据服务质量每年进行考核。
2.7最高限价(最高投标费率):90%。
2.8包别划分:1个包
2.9评标办法: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
3、成交原则:
(一)本次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以报价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样品、资格条件、采购内容、付款方式、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项目完成期等)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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